作者: capik (capik) 看板: car
標題: Re: [問題] 家人出車禍,請版上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時間: Sat May 26 07:33:53 2012
交通事故後續處理有幾點要注意的,稍微就自己知道的提一下
一般跟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知識有關(不過也是很多人不知道或忽略的)
※ 引述《b89040052 (123)》之銘言:
: ※ 引述《b89040052 (123)》之銘言:
: : 版上各位先進晚安,昨日(2月13日)家人開車遭對方酒駕騎車從駕駛座側面撞上
: : 汽車駕駛座玻璃碎裂板金凹陷,嫂嫂耳朵被割傷有縫線,對方似乎因為騎車所以
: : 較為嚴重因為對方有喝酒(酒側值0.65)所以一直要求嫂嫂別報警,但嫂嫂還是通知
: : 警察跟救護車而在等待警方到達之前,對方一直喊痛要嫂艘送他去醫院,嫂嫂不忍心
: : 故開我方汽車送他到醫院就診,警方後來到醫院酒測雙方,我方酒測值0對方0.65
這個作法很危險,應該是幫他叫救護車,而不是自己開車送他去醫院。
: : 但因為嫂艘開車送他到醫院,所以事故現場僅剩對方機車,警方也有做量測,也有口頭
: : 告知我們汽車方向是主線他要禮讓,因為小弟有先爬文,知道車禍即使對方是酒駕,但責
: : 任歸屬是另外判定的因此不放心在貴版請教各位先進
對方酒駕跟發生車禍後,與你們的責任問題必須切割處理。
: : 1.嫂嫂是在出院後自行至警局作筆錄但對方仍在醫院(腿斷掉)故未至警局作筆錄
: : 不知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當時有報警的話,目前看不出有問題。
: : 2.嫂嫂因為把車開走(移動現場?),雖然警方口頭告知我們對方錯較多,所以量測
: : 結果會否對我方不利?
這無法回答,一切交通事故都是以當時處理的交通警察所繪製的那份資料為依據,
沒有看到那份資料,誰講的話都不準。
即便是警察那樣講,要是他繪製的圖有點....那後續責任歸屬也都差很大。
最好自己有行車紀錄器的影片當成佐證,到時上法庭證據力會更強,更有利自己,
不過如果自己違規更多的話,那影片也會被當成證據喔。所以拿出影片前自己要
先確保自己是責任少的那一方。
: : 3.爬文版上有提到對方酒駕屬刑法部分,是政府對他提告,民事方面對方是否有權
: : 先告狀告我方過失傷害(大車撞小車,所以大車錯較多?)
酒駕跟民事傷害罪或過失傷害不相關,不用扯在一起。
車禍只要有受傷就能告過失傷害。
: : 4.我方僅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未保丙式以上車體險,所以是否需要通知我方保險
: : 公司?
都要上法庭了,不通知保險公司,那當初保險是要?
第三責任險就是要賠償對方財物損失(機車維修)、人員受傷的費用阿。
: : 因為家人發生事故,有點焦慮,內文如有不洽當煩請告知修改,也請版上大大解惑,謝謝
: 版上大大晚安,因5月23日在保險人員陪同下開完調解委員會,回報進度並小問題請教,
: 先報告初判鑑定內容為:
: 對方主因:左方車輛未禮讓右方車輛,酒測 0.65及持有汽車駕照駕駛重型機車(等於無照?)
: 我方次因:行駛車輛應注意前方路況,而未注意
: 其實在這次的調解委員會之前
: 我方就已2次與對方連絡先談合解事項(小弟並未參予,都是父親或哥哥去談),
: 但未能有共識,所以我方申請送調解
: 調解時(家人已事先討論好我方醫療就不追究)
大失策。
法律上互告雙方是不是真的要對方賠償釋一回事,但是只要對方有違失,自己有受傷
而且雙方都要走法律程序了,一定都要自保,提出訴訟。
也就是你嫂嫂要去醫院驗傷,先提對方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再說。
(簡單講就是以刑逼民,目前對方也是打算用這一招對付你們,所以一定要回報,
互控刑事傷害,到時談和解才有籌碼,雙方各自撤銷控訴)
即便你嫂嫂只是一點小淤清、紅腫都要去驗傷提告。
(目前對方應該是有高人指點,而且是懂法律的高人)
: 以收據要求對方負擔修車費用~18000元
修車是小事,一旦對方以刑逼民成功,你這一萬八可能要吐回去,
不但如此還要倒陪人家。
: 而對方有說他個人醫療費用約1萬初
: 但提出30萬賠償要求,因為在家休養沒上班
: 不過保險公司人員說最多只能賠對方7萬
: 所以調解失敗
自己有保險,你們賠對方的部分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 請教版上先進
: 1.調解前有去事故現場再勘查一次,原本的地上是沒有交通單位的任何標語,但現在
: 有塗上警示字(對方車道路口為"慢",我方車道路口為停),家人之前去看過,且初
: 判報告裡也有照片,當時確定沒有那些字,因為現在改了,如果對方申請鑑定,是
: 否會改判肇事主次因?
當初有照片、錄影畫面的話,這些不會影響。
: 2.因為調解時我已先提出僅要求對方負擔修車費用,不過現在因為對方有點獅子大開
: 口,所以我方是否也可以改成受傷不能上班及休養的賠償?
當然要改提,加一項過失傷害告訴。
以刑逼民,一旦自己汽車維修獲得賠償,刑事上隨時可以撤銷告訴。
對方酒駕,他即便有投保,實質上也無法賠償,就會變成他個人要自掏腰包賠償。
所以他賠不賠償不是重點,甚至賠償金額也不是重點,而是刑事上過失傷害罪
是否成立才是重點,因為刑事上過失傷害罪成立的話,法官在追究刑期時,
會看賠償和解狀況判刑,也就是他不進入賠償程序的話,刑事上過失傷害罪會判
的比較重,都不賠的話,就是進去關囉(6個月內不想進去關就是繳罰金,
一般依照刑期,至少罰金也是2、3萬以上)。這就是典型的以刑逼民。
這一項不做,要是到時被對方反操作成功,變成你們責任少的,反而會賠償的多。
最後只能說台灣的法律不是保障好人的,而是給懂法律的人用的。
悲哀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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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pik 來自: 203.70.222.138 (05/26 07:41)
推 LiuShine:實用推 05/26 08:08
- May 26 Sat 2012 08:18
Re: [問題] 家人出車禍,請版上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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