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SA24th (24屆台大學生會) 看板: NTU
標題: [大事] 台灣大學學則第四十八條之學生會修法意見
時間: Mon Jun 4 01:16:21 2012

修正聲明

一、 本校不應禁止學生具有雙重學籍之身分
二、 懇請教務處註冊組能於教務會議上撤回此案

修正理由

一、

查101年6月教務會議提案國立台灣大學學則修正草案第四十八條第六項規定,
本校學生同時在本校或國內其他大學校院註冊入學者,應令退學。
然學生會以為此舉甚為不妥,恐對本校少數同學權益影響甚鉅,分述理由如下。

二、

按大學生之學習自由,亦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客體。
此參憲法第22條、司法院大法官第382號、第626號、第684號解釋文自明。
儘管國家為保障憲法第11條講學自由,故賦予大學就教學或研究等事項
一定的自主權〈參司法院大法官第380號、第563號解釋〉。

如大學行使其自主權將影響學生權益時,相關的章程或執行均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且內容亦必須合理妥適〈參司法院大法官第563號解釋〉

三、

雙重學籍之同學,在類型上按照可以分為
具本校雙重研究所學籍、雙重大學學籍、一研究所一大學學籍,
以及一外校一本校研究所學籍、一外校一本校大學學籍、
一外校一本校之研究所學籍或大學學籍。

學生會以為縱然有限制雙重學籍之必要,
比較好的做法是應該就個案類型的不同來決定政策走向,
而非全面禁止各種類型的雙重學籍學生入學。

四、

首先,若雙重學籍之同學係修讀不同領域之專業,為培養全方位的多元人才,
學生會以為其實不應該全面禁止雙重學籍。或有認為,以本校既有的雙主修制度,
即可達到原先目的且在時間上比較有效率〈參教務處註冊組修正理由第一項第二款〉。

然學生會以為在目前本校研究所仍未開放雙主修研究所或大學學位的前提下,
按現行制度限制研究生的雙重學籍即屬過當。更何況就本校雙重學籍者,
比起雙主修其仍要繳交兩份學費,是否會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誠有疑問。
退一步言,縱教務處認為有限制雙重學籍之必要,仍應透過制度上的設計,
讓同時具本校雙重學籍者得轉換為雙主修或輔系,而非逕自命以退學處分。

五、

其次,如學生係同時兼具本校或外校之學籍者,就本校而言仍只是「單一」學籍,
在管理上應與其他單一學籍者並無二致。或有認為,此將使雙重學籍之同學無法
專心於所屬學系之課程並提高學習效果〈參教務處註冊組修正理由第一項第三款〉。

若上開理由成立,則試問本校現行實施已久之雙主修及輔系制度,
是否亦要因此同步廢除?更何況,作為一個已經成年的大學生,
應該對自己的決定負責。其如因雙重學籍身分導致無法負擔沉重課業,
甚至因此修業未達要求而被退學,應屬自己必須負責之事。
學生會以為教務處註冊組對此亦屬多慮

換言之,如雙重學籍學生無法負擔沉重課業,
則以學業未達標準〈亦即所謂的二一、三一制〉退學即可,
毋庸事先禁止學生具有雙重學籍。

六、

或有認為,如具雙重學籍,當二個學籍無法同時進行時,其中一個必須辦理休學,
如此恐易造成學習中斷〈參教務處註冊組修正理由第一項第三款〉。

惟目前雙重學籍之同學辦理休學之情形如何?是否佔絕大多數?仍有待進一步調查。
學生會以為休學之權利亦即暫停接受教育之權利,仍屬於學生受教權保障之一環。

故如本校欲以雙重學籍學生辦理休學恐造成學習中斷,遽認有限制雙重學籍之必要,
亦屬限制學生休學之權利。更何況休學之原因不一而足,雙重學籍僅為原因之一。
如認為雙重學籍學生辦理休學恐造成學習中斷,故有退學之必要,
試問是否亦要限制基於其他原因〈例如懷孕〉而休學?
甚至以該原因會導致學生休學為由逕予退學?
學生會擔心此例一開,恐將對本校整體同學有不利影響。

七、

再者,如認為雙重學籍之學生因在校修業年限過長,而有浪費教學資源或
剝奪其他學生進入本校的機會之虞〈參教務處註冊組修正理由第一項第一款後段〉。

然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應考試及受教育之自由,
如本校學生經學測或指考等方式取得雙重或多重學籍,代表其學力已獲得本校認可,
原則上其取得入學資格之既得權益應受保障。
如僅以具有本校學生身分為由而退學,
與其他同等學力但不具本校學生身分者相比,似為不平等之差別待遇。
何況退學之處分,經校內申訴或校外之訴願、行政爭訟後,
確定日期必然晚於新生之分發日期
縱本校欲就具有雙重學籍之學生退學,其他欲進入本校之學生,
面臨到新生開學日屆至而不得不選擇學校就讀之困境,
恐怕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亦會選擇就讀其他學校。
故將具有雙重學籍之同學退學,亦未必能真的保障其他同學進入本校的機會
學生會以為,對同學權益損害較小的做法,
應該是針對具本校或外校雙重學籍的同學設定具體的修業年限。
換言之應以台灣大學學則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理即可。
實毋庸事前就限制雙重學籍之學生入學。

另外,由於雙重學籍之學生比起單一學籍學生具有特殊性,
故建議法定的修業年限應可較一般學生長。

八、

復查本校學生具有雙重學籍者計有59人,具有學士班2個學籍者14人,
其餘45人為具有學士班和研究生之學籍〈參教務處註冊組修正理由第一項第一款前段〉。

可知本校具有雙重學籍者,仍屬相當例外之少數。
退萬步言,縱認這些雙重學籍學生真如教務處所述有浪費教學資源之虞,
然在這些學生均繳交雙份學費的情況下,其負面影響應屬輕微。

九、

綜上所述,懇請 教務處註冊組對於禁止雙重學籍一事再三思量,
並能在教務會議上撤回此案,以維學生之權益,不生感禱!


第二十四屆臺灣大學學生會
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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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ntu:推~學生會加油!! 一定要阻擋此案!! 我反對禁止雙重學籍!! 06/04 01:30
DATntu:禁止雙重學籍也不過是行政人員貪圖行政便利,跟本不是為求 06/04 01:31
DATntu:學術發展!! 06/04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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