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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工會受阻 台大助理怒吼
記者呂苡榕 報導 │台灣立報│2012/5/31
────────────────────── http://goo.gl/0no1a
協助老師找資料、跑實驗,偶爾兼課帶討論,這是多數研究助理的工作寫照,
雖然付出勞力換取薪資,但這群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卻不被認可。
台大工會在今年1月成立,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登記,勞工局5月16日做成否
准處分,認為「僱傭關係難以認定」。助理憤慨地強調「研究生、非畜生」
不該在沒保障的環境下做牛做馬,他們31日前往勞委會遞交訴願書,要求勞
委會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
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出面收訴願書,他表示,台北市勞工局認定助理和
學校之間沒有直接受雇關係,勞委會尊重勞工局決定。學生提出訴願,也會
交訴願委員會處理。
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表示,學生組工會是因為許多研究助理面臨不合理勞
動,「當學位和工作綁在一起時,即使遇到不合理,只能悶不吭聲。」合理
界限模糊不清,才需要組織協助劃定範圍。
--
台大工會提出申請後,勞工局曾向勞委會請求解釋,希望勞委會能針對「僱
傭關係」認定給予裁示,勞委會回函表示,對於專案研究助理人員的僱傭關
係,除了視其立契約書人是學校或是研究計畫主持人,也可針對「人格之從
屬」、「勞務之對價報酬」進行判定。台大工會認為,這樣的裁示不願正面
回應研究助理是否符合勞工身分,只把判準權責丟回給勞工局。
勞工局根據勞委會函示,要求台大工會的成員補上證明勞資關係的資料,讓
勞工局進行實質認定。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工會成員提出相關證據,
包括教授如何指示學生工作,學生如何回應工作進度等信件與書面資料,以
及台大的聘僱系統。
僱傭關係 僅認定部分
勞工局做出否准處分,理由則是台大工會申請成立企業工會,但企業工會的
發起人須與該企業有僱傭關係,檢視發起人身分,勞工局認定屬於專任助理
和工讀生者與校方具有僱傭關係,其它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畫臨時
工不具僱傭關係。
--
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江明志表示,專任助理與校方簽有契約,而工
讀生雖沒有簽約,但校方幫工讀生辦理勞保,從寬認定,其他三種身分的助
理,則難以證明直接僱傭。
「我們問過勞委會,勞委會認為企業工會必須擁有直接僱傭關係的勞工才能
籌組。」江明志說,兼任助理身分是因為國科會計畫而起的職務,校方並非
直接雇主,計畫主持人更像直接雇主。江明志強調,學生雖然強調付出勞務
換取薪資就是勞工,但付出勞務獲取薪資的形式並非一定都是僱傭關係。對
於學生是否具有勞工身分,則沒有正面回應。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也表示,學生無法提出受雇台大的其他證據,
「國科會這些計畫,很多都是教授自己申請,不是校方要求,因研究計畫而
衍生的職務,也很難說是台大聘僱。」
王厚偉表示,企業工會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權限,勞委會尊重台北市勞工局的
決定,至於學生遞交訴願書,勞委會也會送至訴願委員會處理。江明志則表
示,如果勞委會訴願委員會認為台北市勞工侷限縮了勞工團結權,要求撤銷
原處分,勞工局也會照辦。
--
校方抽管理費卻免責
勞工主管機關與學生認知的誤差,就在於主管機關認為學生與「校方」有直
接聘僱關係,才能認定台大是直接雇主,並組織企業工會。對於受雇於個別
研究案的助理,與校方之間的僱傭關係難以認定。
林凱衡表示,教授會去申請國科會研究案,是因為學校要求,教授本身受雇
於學校,加上每筆研究案,校方都可抽取20%行政管理費,校方不能逃避對
研究助理的責任。另一方面,教學助理是由5年5百億的經費聘僱,都得經由
學校統一的系統去處理,僱傭關係很明確。對於主管機關不願承認研究助理
等人的勞工身分,林凱衡強調,主管機關對勞工的想像太狹隘。
--
前來聲援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學生去便利商店打工,資方還會辦
勞健保,學生在高等教育場域工作,卻連勞工身分都不被認定,高等教育早
已淪為血汗高教,連頂尖大學都踐踏勞動尊嚴。
一旦承認學生具有勞工身分,接踵而來的將是適用勞基法與勞保的相關規定,
對於勞委會、校方乃至於國科會都是大問題。學生在校工作期間,若沒有具
備勞工身分、提撥勞退,對於工資累計和退休金計算將造成損失,台大工會
強烈要求主管機關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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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criture 來自: 123.193.24.242 (05/31 23:31)
記者呂苡榕 報導 │台灣立報│2012/5/31
────────────────────── http://goo.gl/0no1a
協助老師找資料、跑實驗,偶爾兼課帶討論,這是多數研究助理的工作寫照,
雖然付出勞力換取薪資,但這群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卻不被認可。
台大工會在今年1月成立,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登記,勞工局5月16日做成否
准處分,認為「僱傭關係難以認定」。助理憤慨地強調「研究生、非畜生」
不該在沒保障的環境下做牛做馬,他們31日前往勞委會遞交訴願書,要求勞
委會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
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出面收訴願書,他表示,台北市勞工局認定助理和
學校之間沒有直接受雇關係,勞委會尊重勞工局決定。學生提出訴願,也會
交訴願委員會處理。
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表示,學生組工會是因為許多研究助理面臨不合理勞
動,「當學位和工作綁在一起時,即使遇到不合理,只能悶不吭聲。」合理
界限模糊不清,才需要組織協助劃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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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工會提出申請後,勞工局曾向勞委會請求解釋,希望勞委會能針對「僱
傭關係」認定給予裁示,勞委會回函表示,對於專案研究助理人員的僱傭關
係,除了視其立契約書人是學校或是研究計畫主持人,也可針對「人格之從
屬」、「勞務之對價報酬」進行判定。台大工會認為,這樣的裁示不願正面
回應研究助理是否符合勞工身分,只把判準權責丟回給勞工局。
勞工局根據勞委會函示,要求台大工會的成員補上證明勞資關係的資料,讓
勞工局進行實質認定。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工會成員提出相關證據,
包括教授如何指示學生工作,學生如何回應工作進度等信件與書面資料,以
及台大的聘僱系統。
僱傭關係 僅認定部分
勞工局做出否准處分,理由則是台大工會申請成立企業工會,但企業工會的
發起人須與該企業有僱傭關係,檢視發起人身分,勞工局認定屬於專任助理
和工讀生者與校方具有僱傭關係,其它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畫臨時
工不具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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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江明志表示,專任助理與校方簽有契約,而工
讀生雖沒有簽約,但校方幫工讀生辦理勞保,從寬認定,其他三種身分的助
理,則難以證明直接僱傭。
「我們問過勞委會,勞委會認為企業工會必須擁有直接僱傭關係的勞工才能
籌組。」江明志說,兼任助理身分是因為國科會計畫而起的職務,校方並非
直接雇主,計畫主持人更像直接雇主。江明志強調,學生雖然強調付出勞務
換取薪資就是勞工,但付出勞務獲取薪資的形式並非一定都是僱傭關係。對
於學生是否具有勞工身分,則沒有正面回應。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也表示,學生無法提出受雇台大的其他證據,
「國科會這些計畫,很多都是教授自己申請,不是校方要求,因研究計畫而
衍生的職務,也很難說是台大聘僱。」
王厚偉表示,企業工會本來就是地方政府權限,勞委會尊重台北市勞工局的
決定,至於學生遞交訴願書,勞委會也會送至訴願委員會處理。江明志則表
示,如果勞委會訴願委員會認為台北市勞工侷限縮了勞工團結權,要求撤銷
原處分,勞工局也會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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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抽管理費卻免責
勞工主管機關與學生認知的誤差,就在於主管機關認為學生與「校方」有直
接聘僱關係,才能認定台大是直接雇主,並組織企業工會。對於受雇於個別
研究案的助理,與校方之間的僱傭關係難以認定。
林凱衡表示,教授會去申請國科會研究案,是因為學校要求,教授本身受雇
於學校,加上每筆研究案,校方都可抽取20%行政管理費,校方不能逃避對
研究助理的責任。另一方面,教學助理是由5年5百億的經費聘僱,都得經由
學校統一的系統去處理,僱傭關係很明確。對於主管機關不願承認研究助理
等人的勞工身分,林凱衡強調,主管機關對勞工的想像太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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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聲援的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強調,學生去便利商店打工,資方還會辦
勞健保,學生在高等教育場域工作,卻連勞工身分都不被認定,高等教育早
已淪為血汗高教,連頂尖大學都踐踏勞動尊嚴。
一旦承認學生具有勞工身分,接踵而來的將是適用勞基法與勞保的相關規定,
對於勞委會、校方乃至於國科會都是大問題。學生在校工作期間,若沒有具
備勞工身分、提撥勞退,對於工資累計和退休金計算將造成損失,台大工會
強烈要求主管機關承認研究助理的勞工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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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criture 來自: 123.193.24.242 (05/3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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